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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江西商会关于开展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了表彰商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畅游商海,上海市江西商会将拟联合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工商联、江西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片区活动优胜奖》
    评选标准:
    1、商会五个片区皆可参选;
    2、具有很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3、在组织活动及招商引资方面有新意、有成效。
    (二)《优秀会员》奖(限理事和会员参加)
    评选标准:
    1、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讲商德,重诚信,社会信誉度较高;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3、关心商会事业,积极为本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赣沪商界巾帼奖》
    评选标准:
    1、女企业家;
    2、以赣商企业家个人名义或者赣商企业家控股企业名义在赣沪两地投资,奖项主体为赣商企业家个人;
    3、投资时间:2010年—2013年;
    4、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创新发展奖》
    评选标准:
    1、企业科研队伍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
    2、企业在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企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获得过国家、省(部)、市(地)级科技成果奖项。
    (五)《团结.合作.共赢奖》
    评选标准:
    1、由会内企业家共同投资的企业皆可参选;
    2、企业具有团结、合作、共谋发展的氛围,享有较好的声誉,较快的发展。
    (六)《优秀宣传标兵奖》
    评选标准(限2-3人,此项不列入限制奖项):
    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积极为商会《赣商》杂志、网站投稿,且稿件质量上乘;
    (七)《优秀企业文化建设奖》
    评选标准:
    1、创新性: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在文化理念、组织结构、体系、功能等方面体现强烈的创新性;
    2、影响性: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性;
    3、有效性:企业文化的有效性,体现在得到员工认同和理解,与企业结构、战略最大限度的融合;
    4、设立企业文化展示设施,宣传公司的理念和价值观。
    (八)《最佳社会协作先进个人奖》、《最佳社会协作先进单位奖》
    评选标准:
    1、支持、关注上海市江西商会的发展;
    2、在金融投资、医疗、宣传报道等方面对上海市江西商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九)《回报桑梓奖》
    评选标准:
    1、以赣商企业家个人名义或者赣商企业家控股企业名义在江西境内投资,奖项主体为赣商企业家个人;
    2、投资时间:2010年—2013年;
    3、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附录相关材料。
    (十)《优秀慈善赣商企业家奖》
    评选标准:
    1、以赣商企业家个人名义或者赣商企业家控股企业名义从事慈善,奖项主体为赣商企业家个人;
    2、慈善时间:2008年—2013年;
    3、慈善额度:100万元(含)以上;
    4、慈善项目:抢险救灾、帮教、助残、助教、扶贫济困以及给家乡捐建的基础设施(包括现金和物资),并附录相关材料。
    二、评选表彰原则: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具有引领、标范、榜样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每人限报两个奖项。
    三、评选办法:
    1、要求参加评先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必须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无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会长会议根据参评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审评,确定获奖名单,举行大会颁奖。
    四、评选时间安排:
    1、7月至9月学习、宣传阶段;
    2、10月至11月总结、申报阶段;
    3、11月至12月评选表彰阶段。

    凡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参评,一旦发现除取消资格外,将进行严厉批评,并在今后两年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活动及在商会网站、会刊、简报上报导虚假行为。

    上海市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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