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基本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创业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金融、航运、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主要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途径
单位推荐。凡属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一下简称“联合会”)直属会员或各地在沪商会企业,可直接向联合会或商会推荐候选人。联合会或商会提出候选人后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推荐。
四、材料要求
1.《2014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word电子版本)。
3.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附件证明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