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下午15:00,我会法工委成员在商会秘书处会议室举行了法工委工作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商会党支部书记李永清、秘书长张渭大、法工委主任沈国勇,余志农、吴民平、刘树、熊普军法工委成员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商议律师入会准则和举办下半年法律讲座事宜。经过大家积极研讨,商议如下:
一、修改《上海市江西商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条,内容修改如下:
第三条 加入法工委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一)基本原则:
商会法工委坚持公正、择优和适度发展的基本原则,凡接受商会《章程》的在沪江西籍执业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商会会员发展要求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法工委。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加入法工委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秘书处将申请材料提交法工委初步审议、推荐;
3. 商会秘书处组织考察后决定是否批准。
(三)商会法工委可视需要聘请相关公、检、法、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的法律界人士为顾问。
二、制定律师加入商会的《律师入会申请表》,具体表格内容见后面附件;
三、拟定11月中旬开展法律讲座,法工委成员均可于10月30日(周五)前提交讲座提纲至商会秘书处,由会员选择讲座题材。